索引號 | 002491165/2024-00073 |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 公開日期 | 2024-04-1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修訂部分文件條款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4-11 11:42 信息來源: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點擊量:
各區、縣(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社會發展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文物遺產局:
經研究決定對《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加快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杭文廣旅遊局〔2023〕5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部分內容予以修訂,修訂內容如下:
一、《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補助對象。補助對象為符合補助政策要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及在杭州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修改為“補助對象。補助對象為符合補助政策要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以及杭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商事主體和社會組織。”
二、第九條第二款第(二)項“申報單位要求和條件。申報單位為在杭州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製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修改為“申報單位要求和條件。申報單位為杭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商事主體和社會組織,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製度和良好的財務記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