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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4X/2020-16100 文件編號 杭衛發〔2020〕2號 發布機構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0-01-10 主題分類 文化、衛生、體育 組配分類 廢止和失效的文件目錄
有效性 廢止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統一編號 ZJAC67-2020-0001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杭州市計劃生育協會關於做好杭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0-01-15 16:05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計生協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等部門《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64號),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為進一步做好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促進托育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管理工作機構

3 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以區、縣(市)屬地管理為主。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應設立3 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明確相應的機構和人員,主要負責牽頭做好本區域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不包括幼兒園開設的托班)的行業管理、政策谘詢和業務培訓等工作。區、縣(市)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協助對區域內已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準托育機構進行摸底排查,組織開展嬰幼兒家庭科學育兒知識進社區工作,支持和推動各方力量開展社區普惠型嬰幼兒照護服務。

1.加強日常監管。區、縣(市)衛健局要指導嬰幼兒托育機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嬰幼兒托育機構的日常保育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使托育機構在安全保障、衛生條件、人員資質以及服務內容等方麵符合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要掌握區域內托育機構數量、服務質量、定價收費等情況,探索建立網格化的風險排查和數字化監管機製。

2.搭建綜管平台。要落實由衛健部門牽頭,民政、市場監管、住建、公安、消防救援、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計生協會、婦聯等群眾組織,以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共同參與、密切協作的管理體係,建立聯席會議製度,定期商議解決區域內托育機構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在日常監管中,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具體監管職能,如公安部門的安保監管職能、消防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管職能,市場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等,並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嬰幼兒托育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各職能部門依據相關法規予以查處。

3.強化安全工作。參照國家《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規定,落實托育機構各項衛生保健和食品安全製度,對兒童膳食、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實行監督管理,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製、衛生監督等機構要加強對托育機構衛生健康工作的業務指導、谘詢服務和監督檢查,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製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托育機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服務活動。

二、明確托育機構登記備案操作辦法

1.登記和備案機關。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不包括幼兒園開設的托班)實行區、縣(市)屬地備案管理。非營利性的托育機構應當在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營利性的托育機構,在機構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擬舉辦事業單位的,到相應的編製部門注冊登記。托育機構經核準登記後,應當及時向區、縣(市)衛健局備案。

2.命名原則和經營範圍。申請注冊非營利性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機構名稱為“行政區劃+字號+托育園”,業務範圍為“托育服務”。申請注冊營利性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機構名稱為“區域+字號+托育+組織形式”,經營範圍核定為“托育服務”。

3.備案申請資料。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備案需提供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地證明、工作人員資格證明等材料。

4.備案工作流程。托育機構在注冊登記後,應向區、縣(市)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衛生評價;提供餐飲服務的,應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托育機構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且建築麵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應向住建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備案。當所有備案材料辦結後,托育機構應向區、縣(市)衛健局提交備案申請。

5.備案申請的審核。區、縣(市)衛健局接收托育機構備案申請全部材料後,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托育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範及從業人員管理相關規定,對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在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符合備案要求的,發放《托育機構備案回執》和《托育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對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將需完善信息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可根據審核意見修改並重新提交申請。

6.備案信息公示。區、縣(市)衛健局應將已核準備案的嬰幼兒托育機構名稱、地址、園長(負責人)、服務範圍等內容,每月通過政務網站向社會公示。

7.一證一點備案。嬰幼兒托育機構實行一證一點管理。遷址易地舉辦,或設立分支、連鎖機構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8.備案變更及宣告無效。嬰幼兒托育機構因故發生已備案事項變更的,應當在15日內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備案手續。嬰幼兒托育機構弄虛作假、騙取備案資質的,原備案部門應當公告其備案無效,並抄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處理。

三、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專項宣傳規範活動

(一)加大宣傳引導,普及托育服務行業相關政策法規

2020年,要集中力量開展嬰幼兒托育服務專項宣傳規範活動,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告知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應當符合的相關法律法規,開辦托育機構應當符合的設置標準和管理規範。各區、縣(市)衛健局牽頭,通過街道(鄉鎮)、社區(村)對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從業機構進行梳理摸排,有針對性地對從業機構開展國家和浙江省涉及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宣傳。可以采取召開座談會、市場調查、張貼公告等方式方法,幫助從業機構深入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研究措施,並督促其落實相關規範要求。此外,還要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嬰幼兒家長廣泛宣傳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讓群眾充分了解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內容,加強正麵引導,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二)啟動機構備案,形成合法有序的托育服務市場

擬開展或已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都應按照有關規定,到區、縣(市)衛健局辦理托育機構備案手續。對於從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卻未進行注冊登記的機構,或因場地設施、人員資質以及消防、食品、衛生不達標而無法備案的機構,由屬地政府牽頭,落實清退及停業整頓,對不停業者由屬地政府綜合執法部門予以取締,並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對停業整頓後,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對已備案但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構,由衛健、公安、市監、消防等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或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托育機構應實行明碼標價,自覺規範收費行為,並使用規範的專用票據。收費時段與托育服務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對於未完成的托育服務,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三)優化服務機製,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

要做實做細事前工作指導,搭建集“政策宣傳、谘詢互動、事項辦理、信息管理”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讓有意向進入托育服務行業的市場主體了解相關政策,知曉工作流程,為社會力量參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支持與幫助。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立足本區域實際,集中、整合,合理規劃涉及到托育機構登記備案的各個環節,通過部門協同、數據共享、集成服務等方式,減材料、優程序、壓時間,完善網上和窗口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市)衛健,民政,市場監管,住建和計生協會要高度重視,將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製定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工作舉措,落實責任,並加強對嬰幼兒托育服務專項宣傳規範活動的指導、調度和督促檢查,切實促進轄區內托育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務求取得實效。

(二)注重穩妥推進

各區、縣(市)有關部門加強工作協調與聯動,穩妥推進轄區內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要充分考慮到可能出現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有序進行。力爭通過一年的嬰幼兒托育服務專項宣傳規範活動的開展,初步形成合法有序的市場環境,基本建立托育機構備案數據信息共享機製。

(三)注重經驗總結

各區、縣(市)衛健局要全麵總結嬰幼兒托育服務專項宣傳規範活動取得的成效,為今後規範市場行為,加強托育行業日常監管積累經驗。專項活動結束時,每個區、縣(市)至少要形成一至兩個典型案例。請各區、縣(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將典型案例及專項行動總結報市衛健委基婦處郵箱hzwsjjfc@163.com

本通知從2020年2月10日起執行。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市場監管局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杭州市計劃生育協會

2020年1月 10 日

     (此文公開發布)

杭衛發〔2020〕2號—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杭州市計劃生育協會關於做好杭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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