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4X/2020-16194 | 文件編號 | 杭衛發〔2020〕2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衛健委 |
成文日期 | 2020-01-15 | 主題分類 |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 組配分類 | 文字解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統一編號 | ZJAC67-2020-0001 |
《杭州市衛健委等5部門關於做好杭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現就《杭州市衛健委等5部門關於做好杭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製定的背景
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各司其職。10月,國家衛健委下發了《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明確了托育機構在經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後,到衛健部門備案需提供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等5項資料。為做好杭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的管理工作,在與相關部門協商溝通的基礎上,我委起草了文件,以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建委、市計生協會聯合行文形式下發。
二、文件製定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國家衛健委辦公廳等部門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杭州市實際情況,製訂《杭州市衛健委等5部門關於做好杭州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文件規定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管理工作機構。3 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工作以區、縣(市)屬地管理為主。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應當設立3 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明確相應的機構和人員,主要負責牽頭做好本區域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不包括幼兒園開設的托班)的行業管理、政策谘詢和相關業務培訓等工作。
(二)托育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從加強日常監管、搭建綜管平台、強化安全工作三個方麵做好托育機構的管理。
(三)明確托育機構登記備案操作辦法。如登記機關、備案機關、命名原則、經營範圍、申請資料、工作流程、備案審核、信息公示、異地備案、備案變更及無效等內容。
(四)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專項宣傳規範活動。活動內容包括加大宣傳引導,普及托育服務行業相關政策法規;啟動機構備案,形成合法有序的托育服務市場;優化服務機製,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在杭州市全市範圍內施行,於印發之日1個月後的2020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不設有效期。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讀人:周華、吳衛紅
政策谘詢電話:8701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