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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離康複後解除隔離和返崗複工措施
為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離康複後解除隔離和返崗複工措施,保障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現將有關標準公布如下:
1.陽性感染者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可結束居家隔離,恢複正常生活和外出:①居家隔離滿7天(自出現症狀或核酸、抗原檢測結果陽性之日起計);②居家隔離滿7天時,未使用退燒藥情況下,發熱症狀消退超過24小時,且症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症狀。
2.如陽性感染者居家隔離第7天仍有發熱等症狀,繼續落實居家隔離,待滿足上述條件後予以解離。
3.特殊行業、特殊崗位人員居家隔離解離和返崗要求,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4.解除隔離後可返崗複工,無需進行核酸和抗原檢測。
5.繼續加強個人健康防護,倡導全民打疫苗、全民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保持社交距離,做好常態化自我防護,當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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