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4X/2022-29025 | 文件編號 | 杭衛發〔2022〕68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主題分類 | 衛生 | 組配分類 | 現行有效的文件目錄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統一編號 | ZJAC67-2022-0006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教育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杭州市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區、縣(市)可結合實際,製定本地區管理辦法。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2年9月30日
杭州市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為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係,促進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2號)等文件精神,特製訂本辦法。
一、實施對象
普惠托育服務是麵向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提供的,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本辦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是指已備案並經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辦托主體包括街道社區、社會力量、單位或園區樓宇、幼兒園等。
二、基本條件
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具備基本條件,包含收費水平、收費行為和服務質量等三個維度。
(一)合理定價
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接受政府指導,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價格。每人每月保育費收費(不含膳食費,下同),全日托(不少於8小時)乳兒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分別不高於申請認定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當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60%、55%、50%。非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的,保育費收費在此限定下放寬10個百分點。半日托(不少於4小時)收費,應不超過全日托相應標準的70%。計時托收費,每小時不超過全日托折算到日標準的20%;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二)規範收費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與家長簽署書麵收托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責任,開具發票收據。收費項目和標準、服務內容、退費規則等應當向家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育費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費最長不超過3個月,不得以虛構原價、一次性付款優惠價等誘導家長繳費。兒童膳食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員工餐費,賬目每月公布。
(三)保證質量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把保護嬰幼兒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落實安全責任製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完善安全措施和應急反應機製,對嬰幼兒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承擔保護責任。做好嬰幼兒營養膳食、體格鍛煉、健康檢查和園所衛生消毒、傳染病預防與控製等衛生保健管理工作。科學合理安排一日生活,重視嬰幼兒情感變化,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麵的全麵發展。
三、認定程序
(一)申請認定
有意向開展普惠托育服務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不含幼兒園托育部),可自願向所在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認定。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相關辦托證件資料、擬實施的收托標準等。已備案機構組織集中申請認定,新備案機構在備案時即可同步申請認定。
幼兒園托育部開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應向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審核公示
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交的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簽署協議
公示後無異議的,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應與擬認定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簽訂《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辦托協議書》一式三份,分別由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辦托主體備存。
(四)結果公布
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將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名單、收托標準和聯係方式等信息彙總後,向社會公布。
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認定後,無重大備案事項變更的,有效期3年;如期間發生舉辦者、運營地點等重大變更,應根據具體情形簽訂補充協議或重新進行普惠認定。
四、補助政策
(一)補助標準
收托24個月齡以上至滿足入幼兒園小班條件前幼兒(托大班),每人每月補助300-400元;收托12-24個月齡幼兒,每人每月補助500-600元;收托12個月齡以下嬰兒,每人每月補助800-900元。收托嬰幼兒總月數按實計算,收托時間滿15天按1個月計算,不滿15天不計算。參照《杭州市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質量評估標準》(附件),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對保育服務質量、滿意度進行評估後,根據評分確定具體補助金額。
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托補助所需資金,由區、縣(市)負責承擔,市按不超過區、縣(市)實際補助金額的20%進行補助。
(二)補助發放
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為一個補助周期。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提供情況組織質量評估,提出收托補助分配方案並審核後,由衛生健康部門彙總報同級財政部門落實資金預算,年底前將補助資金發放到位。
(三)補助條件
按照《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辦托協議書》承諾價格提供收托服務的,區、縣(市)結合該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收托情況(包括實際收托人數、嬰幼兒月齡、在托月數)、服務質量和家長滿意度給予一定的收托補助。
在認定有效期內退出普惠托育服務提供的,如服務未滿一年,取消該機構收托補助資格;如服務已滿一年,取消該機構當年度普惠收托運營補助資格。
在補助周期內,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應未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從業人員無違法犯罪記錄,未出現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嬰幼兒等事件,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造成社會重大負麵影響事件,安全隱患已整改,消費糾紛已妥善解決。如有違反相關標準和規範的,整改期間暫停補助資格。
如發現機構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認定資格、未按照約定收取費用、虛構在托嬰幼兒申報補貼的行為,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群體性事件,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取消該機構認定有效期內申報補助資金的資格,已撥補助資金由所在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追回。
五、組織實施
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長效機製,重點支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務項目,具體工作機製由各區、縣(市)根據當地實際製定。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牽頭托育機構普惠認定管理,做好市級補助資金核定、績效管理與評價等相關工作。市教育局負責牽頭幼兒園托育部普惠認定管理,並將相關材料報送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落實市級補助資金。區、縣(市)衛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享受補助對象的資格認定、質量評估、補助資金審核、績效管理與評價等。區、縣(市)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補助資金。
本暫行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此文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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