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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4X/2022-29026 文件編號 杭衛發〔2022〕68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2-09-30 主題分類 衛生 組配分類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情況
有效性 有效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統一編號 ZJAC67-2022-0006

《關於印發杭州市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采納情況彙總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2-09-30 16:51 瀏覽次數:

為做好杭州市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認定管理和資金補助工作,市衛健委擬製《關於印發杭州市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聯合行文形式下發,2022年9月13日至9月22日, 通過杭州市衛健委官網(http://wsjkw.hangzhou.gov.cn/art/2022/9/13/art_1229319289_1825866.html)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向區、縣(市)衛健局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2條,1條采納,1條未采納;向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征求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1條,9條采納,2條未采納。具體表述見附表。 

單 位

意見

采納情況

未采納理由

上城區衛健局

無意見



拱墅區衛健局

無意見



西湖區衛健局

無意見



濱江區衛健局

無意見



錢塘區衛健局

無意見



蕭山區衛健局

無意見



餘杭區衛健局

無意見



臨平區衛健局

無意見



富陽區衛健局

建議增加“各區、縣(市)依據實際情況出台一次性托位建設補助政策”

未采納

文件中已明確要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長效機製,重點支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務項目,具體工作機製由各區、縣(市)根據當地實際製定。

臨安區衛健局

無意見



桐廬縣衛健局

無意見



淳安縣衛健局

附件備注中乳兒班、托小班、托大班的補助標準與文件中補助標準順序相反,建議予以調整。

已采納


建德市衛健局

無意見



名勝區社發局

無意見



杭州市發改委

無意見



杭州市教育局

1.建議將“一、實施對象”調整為“……指經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2.建議在“二、基本條件”中新增“(四)幼兒園托育部管理:根據《浙江省托班管理指南》有關要求開展托育服務的幼兒園托育部,其普惠認定條件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實施,收費標準由市、相關城區、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教育局、財政局聯合製定。

3.建議將“三、認定程序中的(二)初審公示”調整為“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對托育機構提交的托育普惠認定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4、建議將“三、認定程序中的(三)簽署協議”調整為“公示後無異議的,區、縣(市)衛健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應與擬認定的普惠托育機構《普惠托育機構辦托協議書》一式三份,分別由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托育機構及所在地鄉鎮(街道)備存。”

5、建議將“三、認定程序中的(四)認定發布”調整為“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將普惠托育機構的名單收托標準和聯係方式等信息向社會公布。……”。

6、建議將“四、補助政策中的(二)補助發放”中的第一段調整為“……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普惠托育機構收托服務組織質量評估……”。   第四段調整為“……已撥補助資金由所在區、縣(市)衛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追回。”

7、建議將“四、補助政策中的(三)組織實施中市衛健委負責牽頭……調整為“市衛健委牽頭全市托育管理工作,負責普惠機構(不含幼兒園托育部)認定管理、相應市級補助資金核定,全部市級補助資金的彙總和撥付、績效管理與評價等相關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幼兒園托育部普惠認定管理、相應市級補助資金核定等相關工作,並將相關材料報送市衛健委。市衛健委彙總後統一撥付市級補助資金。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落實市級補助資金工作。”

1.3.4.5.6.7已采納;

2.未采納

為保持政策的完整性與統一性,體現內部管理按職責有分工,對外相對統一,由教育部門負責幼兒園托育部普惠認定和補助核定,衛健部門牽頭負責托育機構普惠認定和補助核定,並統一向公眾發布,統一向財政申請項目預算和資金撥付。

杭州市財政局

1.建議幼兒園托育部的普惠認定條件應有明確表述,除托育部有特殊規定外的,所有普惠托育機構認定條件應基本一致,從而保持政策的完整性與統一性。

2.第三大點認定程序中,建議在普惠托育機構的認定、補貼核定和發放等環節,由衛健部門牽頭開展,並負責彙總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的收托補助方案,統一報同級財政部門安排資金預算。

3.第四大點補助政策“(二)補助發放”中,“衛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收托補助方案並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落實資金預算”建議修改為“衛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收托補助方案並審核後,由衛生健康部門彙總報同級財政部門落實資金預算”。“(三)組織實施”中,相關部門職責建議修改為“市衛健委負責牽頭普惠托育機構普惠認定管理、市級補助資金核定,績效管理與評價等相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落實相關市級補助資金”。

4.幼兒園托育部享受普惠托育機構收托補助後,不再重複享受新開班等其他市級財政補助。

1.2.3.已采納4.未采納

文件並未提及幼兒園托育部其他市級財政補助問題,是否重複享受與本文件不存在關聯性。

社會

公眾

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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