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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4X/2022-28878 文件編號 杭衛發〔2022〕61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2-09-02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有效性 有效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統一編號 ZJAC67-2022-0005

《關於印發杭州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配建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2-09-05 15:47 瀏覽次數:

現將《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杭州市城鄉建委 杭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配建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製定的背景

2021年1月,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2號),明確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體係,合理規劃布局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並納入社區配套用房統籌規劃建設。為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配建工作,進一步明確新建居住區、已建居住區、產業園區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用房規劃、建設、移交、使用管理等工作,在部門協商溝通的基礎上,市衛健委起草了文件,以市衛健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建委、市民政局聯合行文形式下發。

二、文件製定的依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2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產業園區嵌入式幼兒園(含托育)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0〕14號)。

三、文件規定的主要內容

(一)規劃指標

新建居住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用房按不少於15平方米/百戶且不少於200平方米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有條件的應集中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常住人口3000-4000戶配置一處,每增加3000戶增配一處。已建居住區按不少於10平方米/百戶且不少於150平方米的要求設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有條件情況下,已建居住區應根據常住人口3000-4000戶配置一處,每增加3000戶增配一處。員工規模每達1萬人,產業園區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一處。

(二)配建程序

1.規劃設計階段。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有關標準規範在建設條件集成階段明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配建標準,規劃資源部門將配建標準納入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中。規劃資源部門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時,嬰幼兒照護服務用房和設施配建比例及相關要求可作為出讓合同的附件納入掛牌出讓文件。在編製住宅小區設計方案時,承擔配建任務的建設單位應同步編製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並邀請住宅小區所在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進行指導。在指導編製規劃設計方案時,衛生健康部門應結合當地人口現狀、服務需求以及運營管理需要等,在設施位置、功能用房麵積等方麵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在新建住宅項目設計方案審查環節,衛生健康部門提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相關要求,規劃資源部門督促建設單位落實。

2.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應將住宅小區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納入工程驗收範圍;項目所在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可以在驗收前後組織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國家規範、質量標準要求情形的,可由衛生健康部門抄告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由質量監督機構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到位。

(三)移交和運營

項目所在地街道(鄉鎮)在與建設單位辦理完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移交手續後,應盡快到規劃資源部門依法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住宅小區項目所在地街道(鄉鎮)具體負責托育機構的運營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用房,應按規定用途舉辦公辦托育機構,或采取公建民營模式舉辦普惠托育機構。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在杭州市全市範圍內施行,於2022年10月3日正式施行,不設有效期。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衛生健康委

解讀人: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基層婦幼處吳衛紅,聯係電話:85255378。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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