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4X/2022-28887 | 文件編號 | 杭衛發〔2022〕51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主題分類 | 衛生 | 組配分類 | 現行有效的文件目錄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統一編號 | ZJAC67-2022-0004 |
關於做好杭州市參保城鄉居民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委(局)、財政局、教育局、醫保(分)局:
為進一步推進落實杭州市城鄉居民“三免三惠三提升”健康行動,根據《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浙江省參保城鄉居民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的通知》、《省衛生健康委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浙江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健康體檢工作以區、縣(市)為單位組織實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含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教育行政部門(部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做好中小學生體檢組織實施工作。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製定和完善當地健康體檢方案,確定轄區內承擔健康體檢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加強健康體檢質量控製和體檢數據的分析利用,做好相關疾病的防治,指導體檢機構提供優質、規範的體檢服務。
(二)教育行政部門(部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中小學校將學生健康體檢結果納入學校檔案管理內容,落實學生健康體檢資料台賬管理製度。
(三)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健康體檢相關資金保障。
(四)醫保部門負責定期提供參保城鄉居民信息。
(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健康體檢的具體組織、宣傳動員及輿論引導工作,為健康體檢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六)體檢機構負責提供規範、便捷的體檢服務。城市醫聯體、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加強對體檢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二、體檢對象與頻次
健康體檢對象為全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含中小學生),願檢盡檢。其中:65周歲及以上居民每年開展1次,體檢率應達到當年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達的老年人健康管理體檢指標的要求;中小學生每年開展一次;其他健康體檢對象每兩年開展1次。
三、體檢項目與經費安排
(一)基本項目及經費標準。基本健康體檢項目按照《浙江省參保城鄉居民健康體檢管理辦法》《關於做好浙江省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健康體檢基本項目補助標準為90元/人次,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的基本項目補助標準為35元/人次。
(二)自選項目及經費標準。65周歲及以上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健康體檢增加“頸動脈B超”,補助標準為60元/人次;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增加“中小學生心理行為初步篩查量表”,補助標準為7元/人次。
(三)健康體檢經費來源。健康體檢經費由各級財政安排,列入各級衛生健康部門預算。其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健康體檢由市區各承擔50%,市本級補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下達各區;中小學生健康體檢按照學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承擔(區屬中小學含委托區管中小學學生健康體檢經費由區財政安排,市屬中小學學生體檢經費由市財政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體檢工作統籌。完善體檢信息共享機製,確保個人按體檢標準就高原則享受健康體檢,每年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費健康體檢次數不超過1次。原執行60周歲以上每年一次體檢的地區,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滿60周歲的,且已參加過每年一次健康體檢的參保居民可參照65周歲及以上人群政策繼續執行。
(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確因出行或行動不便,需體檢機構采用上門方式提供體檢服務的,經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認同意,可在不增加體檢經費的前提下,以其他實驗室檢查項目替代胸片或DR檢查。
(三)體檢機構要統籌安排健康體檢、婦女“兩癌”檢查、結直腸癌篩查、慢阻肺篩查等項目,方便居民就近參加體檢。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施行,其他區、縣(市)結合實際,參照執行。《關於做好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杭勞社醫[2008]270號 杭財社[2008]102號)同時廢止。
杭 州 市 衛 生 健 康 委 員 會 杭 州 市 財 政 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此文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