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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4X/2023-00067 文件編號 杭財采監〔2022〕13號 發布機構 浙江省財政廳
成文日期 2023-01-17 主題分類 財政 組配分類 政策法規
有效性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麵向全社會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

來源:浙江省財政廳 發布日期:2023-01-17 10:52 瀏覽次數: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采購人要按照《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編製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實施計劃,嚴格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各級財政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人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相關製度和工作程序,加強協調與配合,認真落實各項規定,依法監督和規範政府采購行為,切實維護法律和政策的嚴肅性。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推動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

附件: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序號

品目

編碼

備注

A    貨物

1

服務器

A02010104


2

台式計算機

A02010105


3

便攜式計算機

A02010108


4

複印機

A02020100


5

投影儀

A02020200


6

多功能一體機

A02020400


7

觸控一體機

A02020800


8

打印機

A02021000

限於品目為A02021001、A02021002、A02021003、AA02021004、02021006的打印機。

9

LED顯示屏

A02021103


10

液晶顯示器

A02021104


11

掃描儀

A02021118


12

碎紙機

A02021301


13

乘用車

A02030500


14

電梯

A02051227


15

不間斷電源(UPS)

A02061504


16

空調機

A02061804


17

視頻會議係統設備

A02080800


18

書籍課本

A04010101

限於義務教科書,包括義務教育國家課程、省級地方課程和配套作業本。全省統一集中采購。

19

家具用具

A05000000

限於品目為A05010200、A05010300、A05010400、A05010500的辦公家具。

20

複印紙

A05040101


21

人用疫苗

A07025900

限於其他免疫規劃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全省統一集中采購。

22

基礎軟件

A08060301


23

應用軟件

A08060303

限於信息安全軟件

  C    服務

24

培訓服務

C02060000

限於省內培訓。

25

雲計算服務

C16040000

包括大數據、人工智能服務。可全省統一集中采購。

26

網絡接入服務

C17010200


27

財產保險服務

C18040102

限於公車保險服務。

28

資產評估服務

C20020700


29

預算績效評價谘詢服務

C20030800


30

物業管理服務

C21040000


31

一般會議服務

C22010200


32

會計服務

C23020000


33

審計服務

C23030000


34

印刷服務

C23090100


35

車輛及其他運輸機械租賃服務

C23110300

限於公車租賃服務。

36

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

C23120301


37

車輛加油、添加燃料服務

C23120302

限於公車加油服務。

注:①以上品目和編碼按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2022年印發)執行。②以上品目中,實施框架協議采購的,或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為集中采購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③高校、科研機構采購科研儀器設備不適用以上集中采購目錄,具體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執行。

各級財政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行框架協議采購的項目,是否為全省聯動采購項目由省財政廳根據工作實際決定。

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采購人基於本部門、本係統業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一采購的項目,可列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由部門集中采購機構或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省級和設區市主管部門可以結合自身業務特點自行確定本部門或係統集中采購項目,報省財政廳備案後組織實施。設區市主管部門報送備案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當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三、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貨物、服務類項目:省級、杭州市本級(不含市轄區)及寧波市本級(不含市轄區)100萬元,市級(杭州市本級、寧波市本級除外)50萬元,縣級30萬元。

工程類項目:省級、杭州市本級(不含市轄區)及寧波市本級(不含市轄區)100萬元,市級(杭州市本級、寧波市本級除外)80萬元,縣級60萬元。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者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依法實施分散采購。

四、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實行公開招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全省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省、市、縣(市、區)三級均為400萬元。

建設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項目,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規定

(一)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應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其中:依法采用招標方式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法采用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

(二)各級采購人可以不受行政區域、預算管理級次所限,自主委托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開展采購活動。

(三)鼓勵采購人將采購金額大、社會關注度高,關係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四)中央駐浙預算單位使用中央或地方財政性資金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執行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等規定。

(五)除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可通過電子賣場采購。電子賣場采購不能滿足需求的,采購人可按照本單位內部控製製度自行采購。

(六)《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往規定與本目錄及標準不一致的,以本目錄及標準為準。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政策解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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