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4X/2023-01158 | 文件編號 | 杭衛發〔2023〕56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主題分類 |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 組配分類 | 文字解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統一編號 | ZJAC67-2023-0002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醫療質量控製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製定背景
持續改進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優質的醫療服務是衛生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務。把握醫療服務質量內在發展規律,充分調動和激發行業的內生動力,是實現醫療服務質量提升的必由之徑。近年來,為規範質控組織管理,充分發揮質控組織在醫療質量安全改進工作中的作用,國家和我省在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方麵相繼出台了《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質量控製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醫療質量控製中心和醫療技術指導中心管理規範》等文件。2019年,我委起草了《杭州市醫療質量控製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發布試行已有4年時間。
今年2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醫療質量控製中心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質控中心工作內容,細化了質控中心設置程序、具體職責、人員配置、經費預算等運行和管理規定,對質控中心工作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質控中心管理,引導其規範健康發展,結合實踐經驗,我委組織製定了《杭州市醫療質量控製中心管理辦法》。
二、製定依據
根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0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醫療質量控製中心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衛辦醫政發〔2023〕1號)和《關於印發浙江省醫療質量控製中心和醫療技術指導中心管理規範的通知》(浙衛發〔2023〕24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一)總則,明確管理辦法出台依據和質控中心定義,第1-6條。1.本辦法所稱杭州市質控中心(以下簡稱“市質控中心”)是指由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生健康委”)組建的負責落實相關專業醫療質量管理與控製要求的組織;2.市質控中心與縣(區、市)級質控中心共同組成本市醫療質量控製網絡,實行市、縣(區、市)二級管理,覆蓋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縣(區、市)級質控中心接受對應專業市質控中心的業務指導。
(二)職責,明確市衛生健康委與市質控中心關係及職責,第7-10條。1.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市質控中心的規劃、設置、管理與考核,對全市醫療質量管理與控製工作進行監督管理;2.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縣(區、市)級質控中心的規劃、設置、管理與考核,督促在本轄區內開展質控工作;3.市質控中心在市衛生健康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上級各相應質控中心業務指導,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推動本專業醫療質量的持續改進。
(三)設置,明確市質控中心設置要求規定,第11-18條。1.質控中心的設置應當以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實際需要為基礎,同一專業領域和工作方向原則上隻設定一個本級質控中心;2.市質控中心設置流程;3.醫療機構申請成為質控中心掛靠單位的條件、提交材料;4.質控中心負責人(主任、常務副主任)申請、調整的規定及條件;5.答辯評委專家人員組成、回避原則。
(四)運行與監督管理,明確市質控中心日常運行機製與管理機製,第19-27條。1.各市質控中心應當定期召開質控專家組工作會議,討論本專業質控工作計劃、技術方案和重要事項,落實質控中心工作任務;2.各市質控中心應當製定本專業質控標準、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按要求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和省級本專業質控中心上報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3.各市質控中心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質控檢查、督查和指導;4.各市質控中心應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質控專業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本專業的最新進展、質控標準、薄弱環節與持續改進等內容;5.各質控中心應當加強本專業質控指標體係建設,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質控指標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分析和評價,並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持續改進;6.質控中心應當嚴格按照以下規定開展工作,強化自我管理;7.質控中心工作經費應當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計劃支出,專款專用;8.市衛生健康委建立市質控中心年度考核製度,並對市質控中心掛靠單位進行動態管理。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在杭州市全市範圍內施行,於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杭州市醫療質量控製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杭衛發〔2019〕129號)同時予以廢止。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組建的質控中心繼續運行,並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讀人:醫政醫管處陶晶、付衛林
聯係電話:85255366、8525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