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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4X/2023-01450 文件編號 杭衛發〔2023〕70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3-08-04 主題分類 衛生 組配分類 現行有效的文件目錄
有效性 有效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統一編號 ZJAC67-2023-0003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我市育兒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3-08-07 16:25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社會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杭州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降低多孩家庭育兒成本,根據《杭州市育兒補助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現就規範有序做好我市育兒補助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助類型和發放標準

(一)孕產補助

1.申請孕產補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由同一對夫妻懷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並已按要求辦理生育登記;

(2)女方具有杭州市戶籍(含駐杭現役軍人);

(3)申請補助的孕(產)婦,其懷孕(生育)子女時間在2023年1月1日(含)後。

2.補助標準:

懷孕(生育)二孩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懷孕(生育)三孩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

(二)育兒補助

1.申請育兒補助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由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並已按要求辦理生育登記;

(2)新生子女戶籍首次登記在杭州市;

(3)申請補助的子女出生時間在2023年1月1日(含)後。

2.補助標準:生育二孩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0元。

二、子女數計數規則

(一)子女數按照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養)並存活的子女數計算;

(二)再婚家庭子女數按照現家庭夫妻雙方共同生育並存活的子女數計算;

(三)符合政策懷孕或生育多胞胎的,孕產補助按就高原則發放一次,不疊加發放;育兒補助可按孩次順序領取,此次生育的多胞胎子女中,超過三孩的按個數領取三孩標準育兒補助。

三、申請流程

孕產、育兒補助按照“自主申請、逐級審核、一次發放”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申請對象。孕產補助原則上由女方向其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育兒補助原則上由女方向新出生子女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夫妻離婚、喪偶的,育兒補助由撫養該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請;夫妻雙方死亡的,育兒補助由該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限。申請孕產補助應在女方懷孕滿24周至子女出生後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內提出,申請育兒補助應在子女出生後180日內提出;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生育子女的,應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80日內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逾期申請的,屬地鄉鎮(街道)不予受理。

(三)申請方式。孕產、育兒補助原則上通過網上渠道申請辦理。申請人可登錄“浙裏辦”APP --“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產補助”、“育兒補助”欄目,按頁麵提示填寫信息、提交材料,發起補助申請。

因遇信息係統故障以及需要現場核對材料等特殊情形,申請人可至辦理地鄉鎮(街道)辦事窗口現場申請,填寫《杭州市孕產/育兒補助申請表》(一式兩份),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原件和複印件,由鄉鎮(街道)工作人員核驗比對後將申請材料錄入信息平台。

同一孩次的孕產、育兒補助隻能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領一次,不能重複申領。

(四)申請材料。孕產補助申請材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口簿(戶籍證明)、生育登記服務單(電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現存活所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簿或《母子健康手冊》等能證明懷孕滿24周的醫學證明材料、浙江省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已開通並激活金融功能),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育兒補助申請材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生育登記服務單(電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現存活所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和戶口簿、浙江省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已開通並激活金融功能),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資格確認

(一)資格初審。鄉鎮(街道)應當指定專人登錄杭州市全員人口信息平台,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數據比對申請材料並作出初審意見。對於初審符合補助條件的,將申請信息提交至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補助申請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申請材料存在疑點的,鄉鎮(街道)可以向申請人或者有關部門核實,核實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經主要領導審簽後,鄉鎮(街道)按月將審核名冊上報至區、縣(市)衛生健康局。

(二)複核確認。區、縣(市)衛生健康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鄉鎮(街道)上報申請材料的複核,並簽署複核意見。對於符合補助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補助申請予以退回鄉鎮(街道)並說明理由,鄉鎮(街道)應將區、縣(市)衛生健康局複核結果及時反饋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疑點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可以進一步向申請人或者有關部門核實,核實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經主要領導審簽後,區、縣(市)衛生健康局按季度將審核名冊上報至市衛生健康委。

(三)專題判定。如出現本通知規定以外的情形難以判定申請人資格的,由區、縣(市)衛生健康局結合本地實際,參照上級政策指導意見後專題研究決定。未經專題研究的,不得隨意放寬或縮緊政策。

補助資格確認工作一般自申請人提交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因申請材料存在疑點等原因向申請人或有關部門進一步核實以及組織開展專題判定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五、發放主體

孕產補助由女方戶籍所在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發放,育兒補助由新出生子女戶籍所在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發放,具體工作由同級衛生健康、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定期彙總通過資格審核的人員名單,經履行審核報批相關程序後將孕產、育兒補助一次性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浙江省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每季度集中發放不少於1次,原則上在下一季度季末前完成上一季度符合條件人員的補助發放。

資格審核通過後補助資金發放前發現以下情形的,終止補助發放:

1.申請孕產補助的女方戶籍遷出杭州的;

2.申請育兒補助的新生子女戶籍遷出杭州的;

3.經調查認定屬於申請人偽造材料、冒領騙取補助或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違規發放補助的;

4.其他經認定屬於應當終止發放情形的。

六、檔案管理

依托杭州市全員人口信息平台,建立孕產、育兒補助發放檔案(含電子檔案),一戶一檔,由鄉鎮(街道)定期下載備份保存。年度發放名冊、財務發放流水單等其他工作資料按職責由區、縣(市)衛生健康局、鄉鎮(街道)分級整理、歸檔保存。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定期對補助申請、資格審核、資金發放等數據進行采集彙編,每年進行一次數據建檔保存,並做好相關信息統計上報。

七、工作分工

(一)衛生健康部門

1.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孕產、育兒補助的管理和監督,按市、縣兩級分擔比例向市財政局申請育兒補助市級補助資金。

2.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做好本地區孕產、育兒補助政策宣傳、資格審核、資金發放等工作,加強與同級財政部門溝通,做好本級補助資金的核定與預算編報,確保孕產、育兒補助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3.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政策培訓和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本地區孕產、育兒補助發放數據庫,做好數據彙總、信息上報和歸檔保存。

(二)財政部門

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落實市級補助資金,各區、縣(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補助資金,確保資金撥付及時到位。

(三)鄉鎮(街道)

1.負責孕產、育兒補助的申請受理和資格初審工作。

2.指導村民(居民)委員會做好政策宣傳,協助上級做好轄區內居民婚育情況調查核實等工作。

(四)市民卡公司

市、縣兩級市民卡公司和各合作銀行負責浙江省社會保障卡辦卡、補換和金融賬號激活等工作。

八、責任追究

申請人應依法、如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因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或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補助資金損失的,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追繳收回補助資金,並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我市育兒補助工作實施後,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杭州市孕產育兒補助申請表.docx

附件2:區、縣(市)    鄉鎮(街道)孕產育兒補助申請彙總表.docx

附件3:杭州市     區、縣(市)孕產育兒補助審核發放彙總表.docx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8月4日

(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我市育兒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杭衛發〔2023〕70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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