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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4X/2023-01451 文件編號 杭衛發〔2023〕70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3-08-07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有效性 有效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統一編號 ZJAC67-2023-0003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我市育兒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3-08-07 16:30 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人口發展是關係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大事,當前我國人口發展呈現少子化、老齡化、區域人口增減分化的趨勢性特征。為優化人口結構、減緩老齡化進程、滿足群眾生育需求,黨中央國務院出台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並配套實施了一係列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我市同全國其他地區一樣,近年來也麵臨人口發展新的形勢。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有關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策部署,杭州市委、市政府於2023年2月1日製定了《杭州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實施了一攬子生育支持舉措。經前期調研論證,市委、市政府決定向我市符合條件的二孩、三孩家庭發放孕產、育兒補助,旨在減輕家庭生育養育負擔,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製定依據

根據《實施方案》,我市人口發展的工作目標是:“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係基本建立,群眾生育、養育、教育負擔顯著降低,優生優育保障體係更加健全、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出生人口中二孩、三孩占比得到提高,總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長率企穩回升。”《實施方案》明確要求“降低多孩家庭育兒成本”,對符合條件的二孩及三孩家庭在育兒消費和托育服務方麵給予支持。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補助類型和發放標準

1.孕產補助申請條件和發放標準

(1)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由同一對夫妻懷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並已按要求辦理生育登記;

(2)女方具有杭州市戶籍(含駐杭現役軍人);

(3)申請補助的孕(產)婦,其懷孕(生育)子女時間在2023年1月1日(含)後。

懷孕(生育)二孩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懷孕(生育)三孩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

2.育兒補助申請條件和發放標準

(1)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由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並已按要求辦理生育登記;

(2)新生子女戶籍首次登記在杭州市;

(3)申請補助的子女出生時間在2023年1月1日(含)後。

生育二孩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0元。

(二)明確子女數計數規則

1.子女數按照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養)並存活的子女數計算;

2.再婚家庭子女數按照現家庭夫妻雙方共同生育並存活的子女數計算;

3.符合政策懷孕或生育多胞胎的,孕產補助按就高原則發放一次,不疊加發放;育兒補助可按孩次順序分別領取,此次生育的多胞胎子女中,超過三孩的按個數領取三孩標準育兒補助。

(三)明確補助申請流程。

1.申請對象。孕產補助原則上由女方向其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育兒補助原則上由女方向新出生子女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

2.申請時限。申請孕產補助應在女方懷孕滿24周至子女出生後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內提出,申請育兒補助應在子女出生後180日內提出;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生育子女的,應當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80日內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逾期申請的,屬地鄉鎮(街道)不予受理。

3.申請方式。孕產、育兒補助原則上通過網上渠道申請辦理。申請人可登錄“浙裏辦”APP --“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產補助”、“育兒補助”欄目,按頁麵提示填寫信息、提交材料,發起補助申請。

4.申請材料。明確了孕產補助、育兒補助申請需要提供的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口簿、生育登記服務單(電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現存活所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以及浙江省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等相關材料。

(四)明確資格審核確認流程。

1.鄉鎮資格初審。鄉鎮(街道)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數據比對申請材料並作出初審意見。對於初審符合補助條件的,將申請信息提交至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補助申請予以退回並說明理由。

2.縣級複核確認。區、縣(市)衛生健康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鄉鎮(街道)上報申請材料的複核,並簽署複核意見。對於符合補助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補助申請予以退回鄉鎮(街道)並說明理由。

3.專題研究判定。對於規定以外的情形難以判定申請人資格的,由區、縣(市)衛生健康局結合本地實際,參照上級政策指導意見後專題研究決定。

(五)明確補助發放主體。

孕產補助由女方戶籍所在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發放,育兒補助由新出生子女戶籍所在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發放,具體工作由同級衛生健康、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集中發放不少於1次,原則上在下一季度季末前完成上一季度符合條件人員的補助發放。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在杭州市全市範圍內施行,自2023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讀人:李剛、李建

聯係電話:85255397、8525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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