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4X/2024-01670 | 文件編號 | 杭衛發〔2024〕104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4-11-02 | 主題分類 | 衛生 | 組配分類 | 文字解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統一編號 | ZJAC67-2024-0003 |
《杭州市衛生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製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杭州市衛生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市衛生科技項目”)管理,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醫療衛生機構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新性,提高科技計劃管理效率和項目實施質量,推動全市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科技計劃管理有關文件規定,在修訂和完善《杭州市衛生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杭衛發〔2014〕81號)基礎上,結合我市衛生健康事業實際情況,製定本措施。
二、製定依據
文件以《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科教〔2019〕7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幹意見》(市委〔2016〕1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杭州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杭委辦發〔2017〕85號)結合我市衛生健康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實際製定。
三、主要內容
《杭州市衛生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文件中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組織申報、評審立項和實施管理、經費管理、附則六個方麵,分三十五條細則作了具體闡述。主要內容為:
(一)總則,明確管理辦法的項目性質分類及項目經費來源,第1-5條。市衛生科技項目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三個類別。市衛生科技項目以建設單位自身投入為主,市及區、縣(市)衛生事業經費予以適當支持。
(二)組織申報,明確市衛生科技項目遴選方式、申報對象、申報方式及應當符合條件,第6-10條。1.市衛生科技項目的申報對象為依法登記注冊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2.市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重大項目不超過10項/年,重點項目不超過20項/年;A類項目及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B類項目申報立項率不超過40%。
(三)項目立項和實施管理,明確市衛生科技項目在立項及實施過程中的內容和職責,第11-13條。1.市衛生科技項目評審采取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方式,分為:形式審查、專業評審、立項建議、部門決策及社會公示五個部分。2.市衛生科技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實施期限根據項目實施需求在合同書中約定,一般不超過3年。項目合同書是項目執行、驗收、核定補助經費和績效評價的依據。3.在項目實施期間,賦予科技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落實項目單位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等項目資金管理權限。
(四)項目驗收,明確市衛生科技項目在驗收過程中的相關規定,第14-25條。對市衛生科技項目的驗收時間、驗收形式、驗收流程、驗收的主要內容、驗收專家小組、驗收結論及驗收最終結果處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五)經費管理,明確市衛生科技項目在經費使用中的相關規定,第26-32條。對市衛生科技項目的經費使用範圍、直接費用、間接費用的定義及項目驗收後的結餘資金、撤題或終止後的結餘及追繳資金的使用做了具體規定。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在杭州市全市範圍內施行,於2024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長期有效。
五、關鍵詞解釋
(一)驗收通過,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1.項目合同書涉及的約束性指標全麵完成,預期性指標基本完成;2.經費使用合理合規,財政補助結餘資金按規定上繳(自籌經費不作要求);3.半數以上專家意見為合格。
(二)驗收不通過,具備以下任何一條的:1.未按合同書約定,未經管理部門批準,擅自變更考核目標或研究內容的;2.經費管理使用混亂,未按經費來源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的,資金管理使用存在違規問題拒不整改的;3.所提供的驗收資料存在內容抄襲、數據造假等科研誠信問題,或項目承擔單位無法提供驗收指標完成情況有效資料的。
(三)結題:項目研究工作基本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項目主要目標和任務的,且不存在驗收不通過情況的,可認定為結題。
(四)撤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1.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項目不能繼續或不能完成項目研究開發內容和目標的;2.項目研究開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的;3.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研究人員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研究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4.導致項目不能繼續實施的其他客觀原因。
(五)終止,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1.項目嚴重逾期,經提醒仍未執行延期、驗收、撤題程序的;2.項目執行出現有違倫理規定情況,經提醒仍未整改到位的;3.項目執行中存在科研誠信問題,影響惡劣的;4.項目財政資金存在虛構財務會計資料、虛假票據、大額現金交易、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問題的;5.發生與項目相關的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注意事項
建議項目承擔單位需根據本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具體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科研計劃管理製度,明確項目負責人及相關職能科室的工作職責。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讀人:科技教育處張瑩尹、汪翼凡
聯係電話:85255405、8525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