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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4X/2024-01675 文件編號 杭衛發〔2024〕105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4-11-02 主題分類 衛生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有效性 有效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統一編號 ZJAC67-2024-0004

《關於印發杭州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管理辦法(2025—2029年)》政策解讀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4-11-08 15:20 瀏覽次數:

一、製定的背景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提高學科管理水平,更好地適應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要求,強化醫學重點學科對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戰略支撐和引領作用,根據國家、省、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衛生健康事業實際情況,製定本措施。

二、製定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關於下發杭州市衛生係統重點學科及科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衛發〔2011〕114號)《杭州市醫學重點學科管理辦法》(杭衛發〔2020〕99號)等相關文件為依據。

三、主要內容

《杭州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項目管理辦法(2025—2029年)》文件中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申報與評審、建設與管理、經費管理、評估與驗收、附則六個方麵,分二十七條細則作了具體闡述。主要內容為:

(一)總則,明確管理辦法製定依據、學科建設目的和分類,第1-6條。1.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目的是建設臨床技能、科研學術、創新轉化等優勢兼具,在本地區有較強專業引領、資源支撐及創新驅動作用的醫學學科。2.市醫學重點學科分為高峰學科、重點學科、培育學科和區域共建學科四個類別。

(二)申報與評審,明確重點學科建設周期、申報對象及評審細則,第7-13條。1.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以五年為一個周期,每五年重新申報一次。2.申報對象為杭州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3.評審條件按高峰學科、重點學科、培育學科和區域共建學科四個類別做了不同規定。

(三)建設與管理,明確市醫學重點學科在建設和管理過程中的內容和職責,第14-16條。1.市衛生健康委需與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單位簽訂《杭州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合同書》。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的政策製定、綜合管理,開展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監督管理、階段性檢查和周期驗收等工作。3.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承擔單位應按要求落實學科建設經費。4.學科帶頭人原則上不得調整,後備學科帶頭人原則上不超過3人。

(四)經費管理,明確市醫學重點學科經費來源、經費激勵額度及使用比例,第17-20條。1.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所需經費以建設單位自身投入為主。2.高峰學科數量不超過10個,單個學科激勵經費原則上每年不高於400萬元;重點學科數量不超過20個,單個學科激勵經費原則上每年不高於60萬元;重點培育學科數量不超過10個,單個學科激勵經費原則上每年不高於40萬元。3.用於實驗室建設的經費比例不高於30%。;用於學術交流的經費比例不高於25%;用於成果培育轉化的費用比例不高於50%;會議及專家谘詢相關費用比例不高於15%;學科建設運行經費比例不高於10%。

(五)評估與驗收,明確市醫學重點學科評估時間、評估形式及評估不合格的條件,第21-25條。1.學科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優勝劣汰。學科評估包括但不限於階段評估、年度評估、中期評估、終末驗收等。2.評估形式可分為指標評估、現場評估和會議評估。3.評估結果首次不合格的,予以黃牌警告;再次不合格的,取消學科建設資格,並全額收回建設經費。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說明

該文件在杭州市全市範圍內施行,於2024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關鍵詞解釋

(一)高峰學科

1.學科優勢明顯,處於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

2.具備開展本學科新技術引進和科學研究的良好條件。

3.學科所對應的專科需列入國家臨床重點專科或同級別建設項目(非臨床學科除外);

4.近5年內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國家發明專利;

5.近5年至少承擔過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1項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2項,且無逾期未驗收記錄;

6.近5年牽頭開展臨床研究不少於3項;

7.近5年成功舉辦過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8.近5年在中國科學院或JCR分區一區發表SCI收錄論著3篇(含)以上,或在中文一級期刊、SCI收錄期刊(中國科學院或JCR分區二區及以上)發表論著10篇(含)以上。

以上1-2項為必備條件,3-8項中必須符合4項。

(二)重點學科

1.學科特色鮮明,處於省內先進或市內領先水平;

2.具備開展本學科新技術引進和科學研究的基礎條件;

3.學科所對應的專科需列入省級及以上臨床重點專科或同級別建設項目(非臨床學科除外);

4.近5年承擔過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1項或省部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2項(含)以上;

5.近5年牽頭開展臨床研究不少於1項,參與多中心臨床研究不少於5項;

6.近5年成功舉辦過省級及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7.近5年在中國科學院或JCR分區一區發表SCI收錄論著1篇(含)以上,或在中文一級期刊、SCI收錄期刊(中國科學院或JCR分區二區及以上)發表論著5篇(含)以上。

以上1-2項為必備條件,3-7項中必須符合4項。

(三)培育學科

1.學科定位清晰,處於市內先進領先水平;

2.具備開展本學科新技術引進和科學研究的必要條件;

3.學科所對應的專科需列入市級及以上臨床重點專科或同級別建設項目(非臨床學科除外);

4.近5年承擔過市(廳)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3項(含)以上;

5.近5年參與多中心臨床研究不少於2項;

6.近5年成功舉辦過市級及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7.近5年發表SCI收錄論著或一級期刊發表論著3篇(含)以上。

以上1-2項為必備條件,3-7項中必須符合4項。

(四)區域共建學科

1.學科主攻方向明晰,處於本區域領先水平;

2.學科所對應的專科需列入縣級及以上臨床重點專科或同級別建設項目(非臨床學科除外);

3.近5年承擔過市(廳)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2項(含)以上;

4.近5年參與臨床研究不少於1項;

5.近5年成功舉辦過市級及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6.近5年發表SCI收錄論著或一級期刊發表論著3篇(含)以上。

以上1-2項為必備條件,3-6項中必須符合3項。

六、注意事項

學科建設單位發表、出版與學科建設資助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上報成果等,均應注明“杭州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項目”(The Construction Fund of Key Medical Disciplines of Hangzhou)。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讀人:科技教育處張瑩尹、汪翼凡

聯係電話:85255405、852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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