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4X/2024-29013 | 文件編號 | 杭衛發〔2024〕115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主題分類 | 衛生 | 組配分類 | 現行有效的文件目錄 |
有效性 | 有效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統一編號 | ZJAC67-2024-0006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 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錢塘區行政審批局: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結合我委“深化改革、強基固本、提質增效”主題年重點工作要求,決定就衛生健康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出若幹舉措,現通知如下:
一、簡政放權
(一)將法定市本級審批的“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放射診療許可”事項部分委托下放(省、市兩級醫院除外),由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施。
(二)社會資本投資舉辦的實施“兩證合一”的醫療機構(即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獨資醫療機構以外的其他醫療機構),由各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登記。社會資本投資舉辦的不實施“兩證合一”的醫療機構仍按現行審批權限執行。
(三)繼續將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許可”事項部分委托下放,由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施。
二、優化服務
(一)全麵推行“傳染病菌毒種采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審批”事項的證書電子化,優化辦理流程,提升政務服務效率。
(二)引入信用治理機製,創新信用應用場景,選取審核難度較小、風險總體可控的行政審批事項,試點開展浙裏辦“雲踏勘”應用,利用遠程視頻交互替代工作人員現場核驗。
(三)社會資本投資舉辦的醫療機構床位變更由核發登記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健康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公立醫療機構床位資源配置管理仍按照省衛生健康委相關規定執行。
(四)市衛生健康委設置審批的社會資本投資舉辦的醫療機構,由市、區(縣、市)兩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聯合審查;醫療機構建設完成並經市衛生健康委驗收合格後,由屬地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
(五)明確“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事項申請材料中的房屋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不動產證等。集體經營性用地上房屋未取得產權證的,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場地權屬和使用說明;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尚未取得產權證的,可提供建設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憑證。
(六)定期集中組織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知識綜合能力考核評估,考核評估結果可作為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現場技術評審的參考依據。
三、加強督導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製定工作方案,做好下放事項的承接實施,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市衛生健康委將對委托下放事項加強指導和監督,對改革落實情況開展定期評估,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取得成效,不斷提升辦事群眾和企業的體驗感和滿意度。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衛生計生委關於深化衛生計生“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杭衛計發〔2018〕180號)同時廢止。
附件:杭州市衛生健康領域“雲踏勘”實施方案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
杭州市衛生健康領域審批“雲踏勘”實施方案
為深化我市衛生健康領域“放管服”改革,開拓信用應用場景,優化營商環境,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根據《浙江省衛生健康非現場執法工作辦法》等文件要求,製定此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雲踏勘”是指借助移動互聯網、高清影像、雲儲存等技術優勢,以遠程視頻踏勘替代傳統人工現場核驗的工作新模式。有利於突破行政審批的時空約束,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向企業群眾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
二、工作內容
(一)適用範圍
“雲踏勘”可適用於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指導、事中審查、事後核驗。
依據審批事項的法定程序及審查內容的專業性與風險性,雲踏勘暫定適用於以下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審查階段: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醫療機構使用麻醉藥品及第一類精神藥品許可、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放射診療許可等,納入雲踏勘的事項清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二)實施程序
遵循高效、便捷、公開、公平、公正、廉潔的原則,申請人提出非現場審查需求,按申請人信用狀況可以采取激勵措施的,工作人員依據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進行遠程視頻審核,全麵、客觀地收集、存儲、提取勘驗電子數據,並及時對勘驗結果進行線上反饋。
(三)監督管理
加強“雲踏勘”程序規範化管理,確保整個勘驗過程真實、準確,每個月隨機抽取雲勘驗辦件進行抽驗回訪。對存在虛報地址、提交虛假資料、故意逃避或隱瞞實際情況等違法行為或違反信用承諾行為,依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有關規定以及信用管理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三、工作流程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通過窗口、電話、電子郵箱等形式提出“雲踏勘”需求,按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可以采取“雲踏勘”激勵措施的,工作人員將事項名稱、聯係人等基本信息錄入雲踏勘係統。
正式勘驗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
(二)勘前準備
在事項辦理的法定期限內,工作人員提前2天主動聯係申請人確定勘驗時間,告知申請人“雲踏勘”的使用要求,做好雲踏勘各項準備工作。
(三)遠程核查
不少於2名工作人員根據現場審查的要求,利用“雲踏勘”開展遠程視頻踏勘工作,同步做好現場核查記錄、文書製作和電子資料的存檔。
(四)在線反饋
“雲踏勘”結束後,工作人員在現場核查表、電子文書上簽署意見,並將審核結果及時推送給申請人,並由申請人確認。審核結果分為通過、整改後通過、不通過三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須確保“雲踏勘”硬件、軟件設施完備,保障“雲踏勘”順利進行。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職盡職,嚴格按照“雲踏勘”流程規範開展工作。
(二)持續優化提升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對“雲踏勘”試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注重收集申請人的意見建議,邊推行邊改進,及時調整優化踏勘程序。
(三)及時總結推廣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總結提煉“雲踏勘”實施中的創新做法和典型經驗,以點帶麵,逐步推廣,打造杭州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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