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4X/2024-29076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主題分類 | 衛生 | 組配分類 | 招標公告 |
有效性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全社會 |
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關於結核菌株或樣本運輸服務項目招標公告(二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就結核菌株或樣本運輸服務項目進行招標。
一、項目名稱:
結核菌株或樣本運輸服務項目(二次)
二、項目編號:HZCDC-2024-46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四、經費預算:128000元
五、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基本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特定條件:無。
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服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六、采購內容:
6.1、 服務方式
6.11、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甲方)負責將指定的各單位結核病實驗室信息提供給乙方。 (如涉及具體保密信息的由雙方共同配合協商以保密協議的方式執行)。
6.12、乙方負責到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甲方)指定的各單位結核病實驗室收集樣本,並安全運送到甲方及其指定的單位。
6.13、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價格向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甲方)收取樣本運輸服務費。
6.2、服務項目:
6.21、乙方將杭州市各定點結核病診治醫院的樣本運輸至甲方。
6.22、乙方將甲方的樣本運輸至浙江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6.23、乙方完成甲方指定單位之間的結核菌株或樣本運送。
6.3、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 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4、樣本運輸的頻次:
6.41、乙方每周到甲方指定的本市區(縣)10家定點結核病診治醫院收取樣本運送至甲方單位1次。
6.42、乙方每月到杭州市紅十字會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杭州師範大學附屬醫院、杭州市西溪醫院和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濱江院區收取樣本運送至甲方單位1次;乙方每月到甲方單位收取菌株樣本運送至浙江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1次。
6.43、每年兩次將采購方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的結核痰塗片盲法複檢樣品分發至全市參加實驗室質控工作的結核病實驗室,並於質控工作規定時間內,將下發的樣品收集、運送回采購方。
6.44、乙方按約定將樣本運輸完成的回執單及時發送到甲方處。
6.5、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6.5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各單位結核病實驗室及樣本管理負責人信息,並且對提供信息正確性負責。
6.52、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單位收集標本,並對標本進行可靠包裝。甲方指定單位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標本和對應送檢單的核對清點,以及協助標本的包裝。在樣本運輸過程中,需保證樣本處於低於25攝氏度的運輸溫度,且裝有樣本的運輸車輛不得在外過夜,對於需要冷藏運輸的標本,乙方負責提供冰袋(或等效工具)。
6.53、乙方負責標本的運輸,並對標本運輸過程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負責,並接受甲方對樣本運輸工作的檢查指導,向甲方提供樣本運輸過程中的影像資料。
6.54、乙方應及時答複與糾在運輸服務過程中甲方提出的疑義或異議。
6.55、乙方保證使用的專人(雙人)、專用車輛與運輸容器具有符合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要求,結核分枝杆菌樣本不得與其他樣本混用運輸容器與車輛。
6.56、乙方對樣本信息應嚴格保密,並簽訂相關保密協議。
6.57、乙方樣本運輸人員應相對固定,接受過相關生物安全培訓,並保證雙人運輸,不得隨意調換。
6.6、其它約定
6.61、在樣本運輸過程中,需保證樣本處於低於25攝氏度的運輸溫度,且裝有樣本的車輛不得在外過夜,樣本受損造成的危害,包括但不限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送造成的生物安全危害,由此造成的損失、風險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6.62、未經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樣本向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單位運輸,或將樣本提供給第三方使用。
6.6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申請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6.64、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達不到項目規定的樣本運輸技術條件,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超期30天內,每天扣合同金額的0.5‰;累計超期30天,甲方有權終止執行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依據損失追究乙方的責任。
6.65、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務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項的千分之六作為違約金。乙方超過約定日期10個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務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務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的百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如造成甲方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6.66、乙方必須在規定期間內完成招標文件要求和投標文件承諾的服務內容,並通過甲方的驗收,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索回全部支付的貨款,賠償延誤的損失。
6.67、乙方在服務期間所獲得的甲方的業務資料和技術資料有保密義務,泄漏秘密應承擔的責任。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有效。
6.68、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麵或電傳/傳真/電報的形式發送,而另一方應以書麵形式確認並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6.69、適用法律: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布的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6.610、不可抗力: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水災、台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於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後盡快以書麵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給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響時間延續120天以上的,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轉讓和分包:未經甲方事先書麵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6.7、商務要求
6.71、服務期:一年。
6.72、投標報價
6.721對結核菌株或樣本運輸服務費按線路進行報價,見表1:
投標價為:總價(總價=∑每項綜合單價*每項年預估量)。
序號 | 路線 | 公裏數※ | 全年運輸次數 | 裏程單價(元) | 裏程價小計(元) | 過路費單價(元) | 過路費小計(元) | 合計(元) | 備注 |
1 | 臨平一院-蕭山一院-餘杭二院-餘杭三院-市疾控 | 90 | 52 | 一周運輸一次,一年52周 | |||||
2 | 臨安人民醫院-富陽人民醫院-桐廬人民醫院-市疾控 | 240 | 52 | 一周運輸一次,一年52周 | |||||
3 | 建德二院-淳安一院-淳安二院-市疾控 | 360 | 52 | 一周運輸一次,一年52周 | |||||
4 | 市疾控-省疾控 | 20 | 12 | 一月運輸一次,12個月 | |||||
5 | 市紅會醫院-市疾控 | 7 | 12 | 一月運輸一次,12個月 | |||||
6 | 浙一醫院-市疾控 | 9 | 12 | 一月運輸一次,12個月 | |||||
7 | 杭師大附屬醫院-市疾控 | 11 | 12 | 一月運輸一次,12個月 | |||||
8 | 西溪醫院-市疾控 | 24 | 12 | 一月運輸一次,12個月 | |||||
9 | 省兒保醫院-市疾控 | 20 | 12 | 一月運輸一次,12個月 | |||||
合計 |
※:為單程取樣醫院到送到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或浙江省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的裏程。
6.722報價方式:本次報價方式為單價。投標價應包括服務期內完成本項目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運輸服務、配套車輛設備、配備服務人員、管理費、利潤、稅金(包含須由投標人承擔的各種稅費)、其它需投標人承擔的費用及潛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費用。未計入報價而應該發生的費用的,視為已含在其他分項投標報價中。投標人應認真計算可能發生的各相關費用並計入投標報價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6.73、付款方式:
按照中標綜合單價和實際數量結算。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中標金額的75%,每季度按照中標綜合單價和實際數量核算一次,其餘中標金額的25%,第四季度合同完成後,按照中標綜合單價和實際數量結算,7個工作日內支付餘款,多退少補。
七、成交供應商的確定:本次采用綜合評標法。
八、評分標準:見附件
九、其他說明
1.投標單位 請於2024年12月30日10:00前將書麵報價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標書外封麵留聯係電話。另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授權委托人須提供本身有效身份證明]膠裝密封送達至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明石路568號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2號樓4層綜合保障科,送達後領取磋商最終報價表(投標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無效)。
2.書麵報價文件(投標提交後不得更改)由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審核小組進行審核,在符合招標要求資質要求的前提下,以綜合得分最高企業成交。
3.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協商確定簽訂合同,按合同履行。
4.聯係人:王先生
地址:杭州市上城區明石路568號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杭州市衛生監督所)2號樓4層綜合保障科
聯係電話(傳真):0571—86411273
監督電話:0571—88000532
附件:附件.docx
杭州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杭州市衛生監督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