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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4X/2024-01314 文件編號 發布機構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07-09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有效性 有效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統一編號

《關於深化我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製度改革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來源: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發布日期:2024-07-24 10:32 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職稱改革精神的要求。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21〕5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衛生職稱改革實際,按照新的改革導向要求,細化政策規定,提出指導性意見,為我省醫療衛生單位開展職稱評聘提供政策支撐。二是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需要。發揮職稱指揮棒和激勵導向作用,促進醫護人員全麵發展,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衛生人才隊伍,是我省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需要,也是我省衛生健康現代化建設“九大行動”的內在要求,是推動公立醫院資源配置從注重物質要素轉向更加注重人才技術要素的重要支撐。三是高層次衛生人才隊伍自身建設的需求。近年來,原有的職稱評價指標籠統,缺乏細化的標準,特別是職稱評聘權限下放後,存在評價標準不科學、臨床實踐能力考核不足等問題,根據新形勢,通過製定完善新的職稱評價標準,有利於進一步完善現有職稱評價體係,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全麵發展。

二、製定依據

《通知》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

三、文件主要內容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組成。正文共6章16條組成。第一章總體要求,明確了我省衛生職稱改革的總體導向、主要做法和改革目標。第二章健全職稱體係,第一條明確衛生職稱類別名稱,劃分醫、藥、護、技、研五個專業類別,新增臨床研究專業。第二條促進衛生職稱製度與職業資格製度有效銜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護士條例》《中醫藥法》等法律法規做好有效銜接。第三章完善評價標準,第三條注重醫德醫風考核。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加強對醫德醫風和從業行為的評價,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製”。第四條分層分類製定體現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評價標準基礎上,省裏分類製定醫療、護理、藥學、醫學技術、中醫、公共衛生、臨床研究和基層人員評價標準。對省級、市縣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明確不同的評價導向。第五條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製度。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探索建立全省衛生人員職稱申報代表作案例庫,實行職稱申報代表作公開公示製。第四章明確評價導向,第六條主動進修學習。醫師晉升副高級職稱前,應當有進修學習經曆,相關進修學習情況作為職稱晉升的依據,鼓勵其它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結合專業特點,積極參加進修學習。第七條鼓勵社會服務。醫師晉升為副高級職稱前,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及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曆,其中6個月服務需定點連續完成。第五章創新評價機製,第八條完善職稱評價方式。醫、藥、護、技初中級職稱全部實行以考代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高級職稱采取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臨床研究專業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高級職稱采取評審的方式評價,高級職稱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組織評審。第九條全麵開展衛生人才臨床能力評價。建立浙江省衛生人才評價數據平台,依托平台開展基於病案首頁數據,抓取手術量、手術病種、出院患者並發症發生率、住院患者次均費用、平均住院日等數據,進行智能分析與比對,全麵客觀評價臨床醫生在本單位本地區和全省的執業能力和水平。第十條優化縣域醫共體職稱評聘。根據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級診療的要求,分類設置崗位,分類開展評價。第十一條完善跨係列晉升機製。對近3年來在本校直屬附屬醫院(不含校醫務室或門診部)不間斷從事臨床工作的高校教師,達到規定的學習進修、社會服務和工作量業績等要求,可申報兼評衛生係列高級職稱。對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係列職稱的人員,符合相關要求,可轉評同級別衛生專業職稱。第六章深化自主評聘改革,第十二條強化自主評聘導向。以優化醫療衛生單位崗位設置、強化崗位管理和業績考核為基礎,以公立醫院公益性為導向,推進醫療衛生單位自主評聘改革。第十三條優化崗位管理。自主評聘單位要根據不同崗位的職責和目標任務,製定崗位說明書和評聘標準,細化崗位管理,建立完善單位聘期考核製度。第十四條建立自主評聘準入和退出機製。新增自主評聘單位經省衛生健康委同意後,報省人力社保廳核準,評審結果報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廳備案。建立自主評聘單位退出機製,三年中曾在年度職稱複審或在質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誡或1次嚴重告誡的,收回自主評聘單位職稱評審權限。第十五條完善同行評價機製。建立省市級三甲醫院職稱申報同行評價機製,申報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專家匿名評價。同意推薦數低於三分之一的,不進入下一評審環節。第十六條強化監督管理服務。通過巡查複審組、質控專家組檢查抽查以及質詢、訪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各種形式,對自主評聘開展情況及通過情況進行評價和監督。

附件為醫療、護理、藥學、醫學技術、中醫、公共衛生、臨床研究和基層人員8個基本評價標準條件組成,每個標準條件包括適用範圍、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

四、政策解讀機關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解讀人:樓思穎

聯係方式:0571-8770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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