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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48984X/2024-01458 文件編號 杭衛發〔2024〕81號 發布機構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4-08-26 主題分類 衛生 組配分類 現行有效的文件目錄
有效性 有效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統一編號 ZJAC67-2024-0002

關於印發《杭州市推進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工作方案》等三個方案的通知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日期:2024-08-30 18:08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社會發展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等文件精神,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推進中央財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務發展示範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我委製定了《杭州市推進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工作方案》《杭州市普惠托育服務“降本增效”行動方案》《杭州市西部區、縣(市)養育照護補助發放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8月26日


杭州市推進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4年底,2歲以下嬰幼兒托位占全市托育機構托位(幼兒園托育部除外)的20%以上,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崗位培訓合格人數達150人以上;到2027年底,2歲以下嬰幼兒托位占全市托育機構托位(幼兒園托育部除外)30%以上,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崗位培訓合格人數達500人以上。

二、工作內容

(一)增加托位供給。各區、縣(市)應根據嬰幼兒分布統籌轄區2歲以下托位布局,指導轄區托育機構班型設置,明確創設要求,因地製宜增加2歲以下嬰幼兒托位,促進嬰幼兒就近便利接受托育服務。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嬰幼兒生活單元位於一層的,應設置乳兒班、托小班。鼓勵街道社區、用人單位舉辦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提供2歲以下托育服務。

(二)提升保育能力。根據《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WST821-2023》《浙江省托育機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指南(試行)》等文件要求,各區、縣(市)應對從事2歲以下托育服務的保育員開展專項崗位培訓,提升保育員2歲以下嬰幼兒營養與喂養、生活照護、健康管理、安全保障、早期學習支持等能力。

(三)深化醫育結合。兒童保健醫生應加強對提供2歲以下托育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指導,每個月至少開展1次現場指導,強化嬰幼兒營養與喂養、生長發育、心理行為的專業指導和谘詢服務。支持托育機構從業人員到簽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育跟診”學習,了解嬰幼兒生長發育重點和發育篩查要點。鼓勵托育機構定期監測在托嬰幼兒生長發育情況,建立健康檔案,及時發現問題。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2歲以下嬰幼兒托位占比、從業人員崗位培訓等納入杭州市“幼有善育”公共服務優享工程績效評價指標,加強托育服務質量的評估和指導。

(二)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提煉好的做法和經驗,多渠道宣傳推介普惠托育服務體係,提升家長入托意願,進一步提高社會認同度和企業參與度。

(三)加強長效保障。經托育機構申請,各區、縣(市)對托育機構開展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規範化運營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驗收,符合驗收標準並報市審核後按照乳兒班15萬/班,托小班10萬/班的標準給予激勵性獎補,2024年由中央資金支出,2025年及以後的激勵政策由區、縣(市)負責製定實施。

附件:杭州市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規範化運營驗收標準

附件

杭州市2歲以下托育服務規範化運營驗收標準

一、乳兒班驗收標準

(一)設施配置(總60分,要求≥55分)

1.樓層:乳兒班的生活用房位於1層(10分)

2.清潔區:設有尿布台(5分)、盥洗台(具備坐/臥溫水洗浴功能,5分);

3.餐食區:設有哺乳/母嬰室或哺乳空間(5分),輔食(乳品)調製區(配有乳品冷藏/加熱、母乳冷凍、輔食加工設備,5分);

4.乳兒班生活用房≥3㎡/托位,其中幼兒活動區麵積≥15㎡(5分),活動區有適合爬行的軟墊、安全圍欄(5分)、配有適齡玩器具至少3類(5分),助爬、助行器具至少各1種(5分);

5.配有高欄嬰兒床(5分),照護活動動線設置合理(5分)。

(二)能力建設(要求≥20分)

1.保育員參加市縣組織的2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崗位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明(6分/人次);

2.取得餐飲服務經營者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類食品經營許可證(10分),其中僅取得簡單製售/簡單加工類的得5分;

3.浙有善育備案信息中包含乳兒班(5分)、2歲以下托位占比≥50%(混合班托位按50%計入,5分);

4.製定乳兒月齡幼兒照護活動相關操作流程(5分)。

(三)辦托成效(要求≥24分)

1.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每收托一個乳兒月齡嬰幼兒得6分(出生日期在2022年9月1日之後且累計收托滿15天);

2.乳兒累計收托按3分/月/人計(單人累計得分不超過12分)。

二、托小班驗收條件

(一)設施配置(總30分,要求≥25分)

1.托小班生活用房位於1層(10分);

2.設有哺乳/母嬰室或哺乳空間(5分);

3.托小班生活用房≥4㎡/托位(5分),設有軟墊、安全圍欄、軟性牆麵(5分)、配有適齡玩器具至少5類(5分)。

(二)能力建設(要求≥20分)

1.參加市縣組織的2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崗位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明(6分/人次);

2.取得餐飲服務經營者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類食品經營許可證(10分),其中僅取得簡單製售/簡單加工類的得5分;

3.浙有善育備案信息中包含托小班(5分)、2歲以下托位占比≥50%(混合班托位按50%計入,5分);

4.製定2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活動相關操作流程(5分)。

(三)辦托成效(要求≥24分)

1.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每收托一個小月齡幼兒得6分(出生日期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間且累計收托滿15天);

2.托小月齡幼兒累計收托按3分/月/人計(單人累計得分不超過12分)。


杭州市普惠托育服務“降本增效”行動方案

為緩解“入托貴”難題,有效降低普惠托育服務運行成本,更好地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普惠托育服務“降本增效”行動。

一、行動目標

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用人單位創造條件,騰挪空間提供嵌入式辦托用房和裝修,積極舉辦普惠性托育機構(不含幼兒園托育部,下同),鼓勵屬地政府提供人員培訓、收托補助、費用減免等一攬子支持政策,加大資源要素支撐,引導運營方控製運行成本,降低保育收費,保證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普惠托育服務工作的社會認同度、企業參與度。

二、“降本”舉措

1.提供辦托用房。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用人單位等舉辦方無償或低償提供辦托用房,包括但不限於社區配套服務用房、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自有房產、各級國資平台統管用房和用人單位自有房產等。其中,低償提供用房的,運營實體負擔部分不超過總租金的20%。

2.免費給予裝修。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用人單位等舉辦方提供辦托用房所需的門窗、廁所、廚房、水電氣、消防等設施設備,完成地麵、牆麵等飾麵工程,合理規劃空間布局,配備適宜嬰幼兒的寢具、盥洗設備以及桌椅、櫥櫃等家具和教玩具。土建基礎上的二次裝修,可以由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用人單位等舉辦方組織實施後,運營方“拎包入駐”;也可以由運營方組織實施。由運營方實施的,按照以下標準予以核定:室內外裝修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麵積,下同)1950元核定,家具、大型教玩具、相關設備按照每平方米450元核定,房屋鑒定、加固、消防專項改造按實另計。

3.降低運維費用。屬地衛生健康部門承擔托育機構消毒衛生評價(監測)和綜合責任保險費用,以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規範化培訓費用。托育機構水電氣網等基礎能耗(設施)費用,由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用人單位等舉辦方按每年每平方米50元標準承擔。如運營方實際支出低於此標準,則按實承擔。

三、“增效”舉措

1.規範保育收費。每人每月保育費收費(不含膳食費,下同),按照收托嬰幼兒年齡,參照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當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以下簡稱人均收入)進行認定:收托24個月齡以上至滿足入幼兒園小班條件前幼兒(托大班)的,不高於人均收入的40%;收托12-24個月齡幼兒(托小班)的,不高於人均收入的50%;收托12個月齡以下嬰兒(乳兒班)的,不高於人均收入的60%。另外,膳食費收費不超過當地托育機構的平均水平。

2.引導服務下延。做好托育機構班型的設置引導,因地製宜增加2歲以下嬰幼兒托位。嬰幼兒生活單元位於一層的,原則上均需設置乳兒班或托小班。

3.保證服務質量。加強工作指導與監督,兒保人員對托育機構進行兒童保健、膳食營養、疾病防控等方麵的現場指導每年不少於6次。屬地衛生健康部門依據《杭州市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對托育機構進行質量評估,年度評估得分應在90分(含)以上,並給予相應等次收托補助。

四、實施步驟

1.申報動員。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在重點排摸的基礎上,鼓勵和動員轄區內普惠性托育機構舉辦方與運營方積極參與“降本增效”行動。有意向參與“降本增效”行動的舉辦方與運營方,可向區、縣(市)衛生健康局申報。申報材料需包括參與名單(舉辦方、運營方)、一攬子“降本增效”舉措“承諾書”〔本方案的第二條(“降本”舉措)和第三條(“增效”舉措)中所列內容均為必選項,對於申報前已投入使用機構,第二條(“降本”舉措)中“免費給予裝修”為可選項〕,且“降本增效”各項承諾舉措持續實施不少於兩年。

2.核查確認。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需提供區、縣(市)支持舉措“承諾函”,並對舉辦方及運營方承諾書所涉“降本增效”舉措進行核驗,經確認後上報市衛生健康委。市衛生健康委審查後發文明確杭州市普惠托育服務“降本增效”行動參與名單(舉辦方、運營方)。

3.激勵獎補。2024年參與“降本增效”行動的,給予舉辦方30萬元/家的一次性獎補,由中央財政資金支出。發現有違反承諾行為的,已撥中央財政資金由所在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追回。2025年及以後參與的,激勵政策由區、縣(市)負責製定實施。

4.統籌協同。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應指導鄉鎮(街道)按照本方案所列“降本增效”各項舉措,做好新建居住區配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用房的投入使用。由鄉鎮(街道)、村(社區)提供用房的既有公建民營機構,在下一輪運營周期開始前,按照“降本增效”行動相關要求予以轉型。


杭州市西部區、縣(市)養育照護補助發放實施方案

為紮實推進共同富裕,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體係,切實減輕西部區、縣(市)養育照護負擔,特製訂本實施方案。

一、相關定義

本方案所稱養育照護補助包括托育補助和發育篩查補助,其中托育補助是指為已接受托育服務的嬰幼兒家庭(托育在幼兒園的除外)發放資金補助;發育篩查補助是為0-3嬰幼兒家庭每年免除1次發育篩查費用。本方案所稱西部區、縣(市)是指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等5個區、縣(市)。

二、實施程序

(一)托育補助

1.補助對象。托育補助政策按照自主申報的原則實施,申報對象須為入托嬰幼兒法定監護人,申請托育補助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入托嬰幼兒戶籍為西部區、縣(市);

(2)入托嬰幼兒年齡限製為入幼兒園小班條件前(不超過4周歲)。

2.補助標準。自2024年9月1日起,嬰幼兒入托西部區、縣(市)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不含幼兒園托育部)全日托(不少於8小時)或半日托(不少於4小時)滿15天的(滿15天但未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可以享受相應補助。其中,0-12個月嬰幼兒入托,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13-24個月嬰幼兒入托,每人每月補助800元:25-48個月嬰幼兒入托,每人每月補助600元。入托收費低於補助金額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給予全額補助。

3.補助程序。以托育券形式進行補助。

(1)托育券申領。托育券原則上通過網上渠道申領。申請人可登錄“浙裏辦”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西部托育券”欄目,按頁麵提示填寫信息、提交材料,按月申領托育券。申請托育券需要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和嬰幼兒戶口簿(戶籍證明)。

(2)托育券核銷。申請人可以憑托育券在使用期限內到西部區、縣(市)備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不含幼兒園托育部)使用。機構相關負責人通過“浙裏辦”APP掃碼核銷個人托育券,核銷記錄為補助申領憑證。

(3)補助資金申領。申請人可登錄“浙裏辦”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西部托育券”欄目,按頁麵提示填寫信息、核對入托時間及補助金額,發起補助申請。申請人需提供入托嬰幼兒浙江省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已開通並激活金融功能),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補助審核。西部區、縣(市)衛生健康局應當指定專人登錄杭州市善育在杭嬰育數字化係統對補助進行審核。對於符合補助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的也應告知申請人原因。

(5)補助公示。西部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將審核確認的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進行公示,為期5天。

(6)補助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補助原則上通過“一卡通”平台發放至嬰幼兒浙江省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已開通並激活金融功能)。

(二)發育篩查補助

自2024年9月1日起,西部區、縣(市)常住0-3歲嬰幼兒法定監護人可登錄“浙裏辦”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發育篩查券”欄目每年領取發育篩查券1張。憑券可在西部區、縣(市)婦幼保健機構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享受一次發育篩查費用減免補助(補助不高於40元,以實際收費為準)。西部區、縣(市)衛生健康局每三個月對發育篩查補助情況進行核算並發放給發育篩查機構。

三、資金發放

(一)托育補助、發育篩查補助由嬰幼兒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養育照護補助實施期限為2024—2025年,所需資金由區、縣(市)承擔,市級按不超過區、縣(市)實際補助金額的50%進行補助。

(三)發生以下情形的,終止補助發放,追繳收回已發放的補助資金,並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1.申請人偽造材料、冒領騙取補助的;

2.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違規發放補助的;

3.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應當終止情形的。

杭衛發【2024】81號 關於印發杭州市推進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服務工作方案等三個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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